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重大事项决策,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后勤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后勤全局、关系师生利益、存在一定风险或需经费投入的决策、人事、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三条 后勤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民主原则,决策前应充分调研论证;
(三)全程留痕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后勤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勤党建、思政、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二)后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重要岗位调整;
(五)后勤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处置;
(六)合同签订和1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
(七)未列入预算的新增项目或单项追加预算1万元及以上的支出;
(八)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服务调整(如餐饮、住宿、物业等);
(九)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后勤重大事项原则上通过后勤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集体决策。例会每周一召开,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副处长、各中心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分管校领导、后勤党总支书记视具体情况出席。
第六条 例会需审议事项实行议题提前收集制,由综合办公室于每周五前汇总各中心提交的拟上会议题,提前发送至参会人员及相关列席人员,确保充分准备。
第七条 重大事项上会前,牵头业务中心应完成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明确方案。涉及师生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须征求师生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决策程序:
(一)会前酝酿:牵头业务中心准备方案,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例会审议:例会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与会人员充分讨论,负责人末位表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过半为通过;
(三)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方可执行。
第九条 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并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相关人员审核后印发执行。
第十条 如与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决策。紧急事项可由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商议处置,事后在例会上通报。
第十一条 决策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涉密事项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例会决定事项由分管副处长指导相关中心落实,执行情况需在例会上通报并报分管校领导。
第十三条 对执行不力的,按规定问责;如需重大调整,应重新提交例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