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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水电定额管理制度
时间: 2023-12-28 14:2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资源管理,倡导节约环保理念,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学生公寓的水电使用管理,涵盖南、北、西区学生宿舍和实习生公寓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定额使用:按宿舍人数核定水电基础用量,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

2.节约优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杜绝浪费。  

3.安全规范:严禁违规用电行为,保障宿舍安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职责:  

1.核定水电定额标准,安装智能计量设备。  

2.定期检修水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3.公示水电用量数据,受理学生查询与申诉。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1.组织节水节电宣传教育,纳入学生综合考评。  

2.监督学生遵守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财务处职责:  

1.核定超定额水电收费标准,收取超额费用。  

2.管理水电费收支,定期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第三章 定额标准与实施

第七条 水电定额核定

1.电量:按宿舍人数核定基础额度(6人间,每月120度)。  

2.水量:按宿舍人数核定基础额度(6人间,每月18吨)。  

3 根据季节或特殊需求(如空调使用季),可动态调整额度,提前公示。  

第八条 超额收费规则  

1.超额部分按绵阳市居民水电单价收费,费用由宿舍成员协商支付  

2.学生可通过校园一卡通或线上平台缴纳超额费用。  

第九条 节约奖励机制  

1.连续一学期未超定额的宿舍,授予“节能标兵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2.节约额度可累计至次月使用,或兑换生活用品。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电暖器等)。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或破坏计量设备。  

3.严禁无人状态下长时间开启空调、照明等设备。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1.初次违规:没收违规电器,通报批评,扣除宿舍集体评优资格。  

2.屡次违规: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条 学生可通过远程智能水、电系统实时查询宿舍水电用量。  

第十三条 对用量数据或收费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后勤服务管理处能源维修中心提交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接受学生投诉与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定期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