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的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大宗物资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提升经营效益和服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料、辅料、调料及餐厨易耗用品的结算询价工作。
第三条 询价依据
根据学校大宗物资招标文件及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同约定,由询价小组认定后的询价价格作为协议或合同执行的基准价。
第四条 询价原则
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自律。
第二章 询价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询价小组组成
后勤服务管理处牵头成立询价小组,组长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分管膳食工作的副处长兼任,小组成员包括:
1.后勤服务管理处膳食中心人员,每次询价不少于1人。
2.其他部门人员:审计处、工会、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代表。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管理人员或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
3.食堂工作人员:经理、库管、厨师长、食堂财务、联营档口代表等,每次询价不少于4人。
4.供货商: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的供货商代表。
第六条 询价小组职责
1.确定询价地点;
2.组织开展询价工作;
3.做好询价过程记录;
4.认定询价价格;
5.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询价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询价周期和地点
根据学校大宗物资招标文件及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询价地点和询价周期进行安排,原则上粮油米类一年一次,蔬菜和肉类一月一次,冻品和易耗品每学期一次,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询价次数。
第八条 询价流程
1.确定询价食材清单
学校食堂财务按照询价周期,定期将所使用的食材、物资汇总,提前制定需要询价的食材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组成询价小组
后勤服务管理处牵头组织询价,向询价小组成员所在的部门发送询价邀请函,邀请函上注明询价时间、地点、乘坐车辆信息。
3.开展询价
询价小组实地考察招标文件及食材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询价市场同类同质商品的市场价格,询价小组成员需对询价结果现场签字确认,经询价小组签字确认的询价结果原则上不得变更。
4.汇总分析报价
食堂财务人员及时进行汇总和整理,对相同品种、规格的食材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剔除明显不合理的报价(高于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报询价小组审核,经认定后的价格作为该类食品的基准价。下列情况可以进行二次询价,并将二次询价结果作为最终询价结果:
一是出现协议或合同未规定事项或者双方对相关条款理解有异议,供货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及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的。
二是在询价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合规、明显失误,或因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明显偏离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与批发价的均价。
5.结果应用
在经认定批准后的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供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下浮标准下浮,下浮后的价格为执行供货协议的最终结算价格。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建立询价档案
后勤服务管理处应建立完整的询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每次供应商报价单、询价单及签字、基准价认定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十条 监督检查
学校定期对食材采购询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本询价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询价人员在询价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或违反廉政相关规定情况,造成学校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