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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管理处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时间: 2024-12-26 10:19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库房物资出入库管理,规范出入库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或部门采购、需要入库管理的且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物资。主要包括:水电维修材料、建材、清洁用品、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  按照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库房物资管理。物资出入库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职库管员一名,负责做好入库、出库、保管、盘点、库房安全等工作。

 第四条  部门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库管员,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库管员应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  入库管理

 1.由中心相关经办工作人员对接商家根据采购合同所列物资进行派送,并协助库管员进行验收,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核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时还需留存复印件。

 2.验收时注意检查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立即向供货商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3.凡有物资入库,库管员应立即进行登记,保证账实相符,并至少由两人签字确认(经办人、入库登记人)。

 第七条  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领用须严格执行审批、登记手续,申领人提前填写《物资领用审批单》(见附件2),经中心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凭《审批单》到后勤库房领用物资。

 2.库管员应及时办理出库登记,填写《物资领取登记表》(见附件3),详细填写物资品牌、名称、型号、数量、领取时间等信息,确保账实一致。

 第八条  材料返库

 1.领用物资使用完毕后,如有结余可办理物资返库,程序按物资入库手续办理。

 2.维修替换的损坏或老旧物资(如有),应及时办理废旧材料返库,由库管员进行清点后纳入待报废物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库房物资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有序存放、分类存放、对账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对。

 2.物资领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计划外临时需要可临时申请审批。

 3.库管员建立物资台账,对于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物一致。台账应字迹清晰,签字手续齐全、及时,避免补签,同时加强台账保管,防止丢失与损毁。

 4.库管员每月末对各类库存材料进行盘点,规范填写《库存物资登记表》(见附件4),做到台账、实物一致。

 5.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根据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并根据库房的条件做到合理分布,堆放整齐,取用方便。

 6.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潮、防盗、防污染、防损坏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物资入库登记表

 2.物资领用审批单

 3.物资领取登记表

 4.库存物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