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食材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7-22 16:2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材准入管理,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师生的饮食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学校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食材包括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大宗食材供应和联营档口自行采购的特殊食材。

第三章  验收原则

第三条 验收工作基本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纪律严肃、廉洁高效。

第四条 验收人员应具备丰富的食材知识和鉴别能力,熟悉食材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第四章  验收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膳食中心负责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制定验收工作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指导并监督食材验收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六条 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膳食中心组织食堂相关人组成,包含:食堂库管员、厨师长、值班人员。

第七条 验收工作小组按照“接收即验收,签字即合格”“谁接收,谁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的食材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五章  验收标准

第八条 感官标准

1.果蔬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枯黄,无腐叶;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

根茎类:茎部未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

瓜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表皮不能有严重碰伤、腐坏、变色、虫洞;还应注意防止因相互挤压而使表皮破洞。

豆类:色泽鲜绿,豆荚硬实肉厚,荚嫩脆香,不显籽粒,无褐斑、虫洞、不失水。

菇菌类:外形饱满、手感强韧、伞内无腐烂、发霉或变色。

水果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汁多肉甜味足,手掂重量合理,未失水干缩,柄叶新鲜,果形完整,个体均匀,带本色香味,表皮颜色自然有光泽,无疤痕、变色或受挤压变形、压伤,无虫眼或虫啃咬过的痕迹,无过熟、腐烂现象。

2.肉类:肌肉富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略微湿润、不粘手;手指按压放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富有弹性;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无注水现象。

3.水产类:鲜活、肉质有弹性、无松软发黏、无异味、无变质、无寄生虫。

4.粮油:包装完好、无破损、无过期、无变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应澄清透明,一般油品多呈浅黄色。

5.调味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过期、无变质、标识清晰。

6.鸡蛋:蛋壳清洁完整,无破损,较粗糙,无裂纹;灯光透视时整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7.大米: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粒米、霉变粒和病斑粒;具有正常米香味。

8.面粉类:形态呈粉末状,无杂质,用手捏无粗粒感,有其产品的正常气味、滋味,无霉变、无虫害,不结块,无酸味、苦味和异臭味。如面粉吸潮,则会发热霉变、成团、结块、有霉味、发酸变苦,有时还可发生生虫现象。

9.冻货类:包装完好、无破损、标识清晰、冷冻物形状完整、冻结坚实、无软化、无开裂、无成块、无过期、无变质。

第九条 质量标准

1.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应提供食材的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所送食材品质、等级等与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上载明的一致。

4.配送的产品品牌、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地、质量等级等需与中标产品完全一致。

5.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挤压、开封和污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

6.产品品牌、品名、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和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标识清楚。

第十条 数量标准

1.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订单核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规格,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2.对于重量计量的食材,应使用经过校准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

第十一条 票证标准

票证齐全,包括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食品销售电子一票通。

第十二条 配送标准

1.配送产品数量与库管下单数量一致,配送食材应均为食品级。

2.配送车辆清洁、卫生、无污染,车内无异味,能够定期消毒。

3.配送车辆配有防潮、防晒、防尘和防雨设施。

4.冻货类食材应使用F级冷链车运输,车辆应具有良好的保冷设备,运输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20℃,食材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运输过程应快装快运、轻装轻卸、防热防冻、平稳运输。

5.配送人员应安全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校内限速规定,主动避让行人,确保安全,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6.按照库管要求将产品有序配送入库。

第六章  验收流程

第十三条 准备工作

1.验收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验收工具,如秤、尺子、温度计等。

2.熟悉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了解到货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

3.食材验收时间根据食堂的运营安排和食材供应特点来确定,一般为早上6点至8点之间进行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调整验收时间。

第十四条 核对凭证

1.验收人员应核对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证等相关资质和证件。

2. 验收人员应核对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采购订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凭证,确保凭证齐全、内容一致。

3.验收时核对食材检验报告单、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蔬菜农残检测报告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检验报告。清真食品需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感官检验

1.验收人员应按照感官标准对食材进行逐一检验,检查食材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

2.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材,应做好记录和标识,单独存放并。

第十六条 质量检验

 1.对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食材,如肉类、粮油等,验收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检验除供货商本身检验证明外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数量检验

1.验收人员应按照数量标准对食材进行逐一清点或称重,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2.对于发现的数量短缺、超量、不符规格的食材,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填写验收单

1.验收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验收单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定期整理归档。

2.食堂应建立食材验收档案,记录每次验收的详细情况,包括验收时间、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验收结果等信息。

3.档案应定期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

第十九条 入库处理

1.对于验收合格的食材,验收人员应通知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将食材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2.对于不合格的食材,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并及时更换。

第七章  验收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验收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包括验收时间、供应商名称、食材品种、数量、质量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材验收档案,将验收记录、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材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供货商的综合表现日常监督和月度考核,从而促进供货商改进服务和产品质量,保障师生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对验收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验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验收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