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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档口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7-03 16:11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特色档口经营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档口招选原则及流程

第一条 食堂档口招选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选原则。

第二条 合作商家必须具备餐饮业相关资质,如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资质等。

第三条 合作商家需提供多元化的餐饮选择,满足不同口味的学生需求。提高学校食堂的竞争力和整体形象,吸引更多学生就餐。

第四条 档口招租流程

1.根据档口经营情况,结合学校需求,后勤服务管理处提出档口招租请示,报分管领导审批;

2.后勤服务管理处面向社会发布食堂档口招租公告;

3.潜在合作商户向后勤服务管理处递交申请资料;

4.后勤服务管理处邀请审计处、工会、学院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菜品特色、市场潜力、价格合理性等。

5.中选合作商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合作商家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合作商家应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食堂特色餐饮档口合作协议》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的,合作商家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第七条 合作商家菜品定价需经过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同意,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一经同意,档口不得私自涨价调价。如确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需上涨价格,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档口未经审批私自调整价格,将依据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八条 严禁合作商家在档口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禁止出售烟、酒类商品;严禁出售假冒伪劣等所有非法制品。

第九条 学校每月15日与合作商家结算上月费用(遇节假日顺延),结算时扣除商家经营档口当月发生的水、电、燃气、食材原料成本及公共服务成本均摊费等各种应缴费用,场地保洁、洗碗等人工费用由各商家均摊。合同期内水电费的价格随供电、供水部门及学校政策做相应的动态调整。

第十条 合作商家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条件达标;严格遵守《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档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规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膳食营养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对食品质量、安全及违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商家应按学校要求时刻保持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及设备卫生,物品、食品分层次、分类摆放整齐,不许存放与食品无关的杂物,必须保持加工灶台、案台、加工用具的卫生整洁;档口对所经营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每餐次不少于125克的留样,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并做好详实的留样记录。

第十二条 凡是由于档口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器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或档口的经营活动违规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合作商家自行承担。如导致学校承担责任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学校可向合作商家追偿。

第十三条 合作商家不得转租、转借档口。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合作商家不得改变档口内、外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档口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可堵塞任何窗户。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部分水、电、电视天线,电话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第十五条 合作商家如对所在档口进行装修,应向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合作商家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使用的所有食材与辅料由学校招标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私自购进原材料。如确需使用特殊食材与辅料,需书面报学校同意,且特殊食材与辅料应索证索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疫报告、购货凭证、法人身份证等)并供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检查。

第十七条 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高校食堂消防安全规定,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合作商家应做好门前三包,同时对档口经营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负责,如在档口范围内发生打架等安全事件,商家需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作商家的车辆及因经营需要的工作车辆须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入校;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对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作商家因经营需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促销活动的,须书面向后勤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审批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二十一条 合作商家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停业。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营业,需书面向后勤服务管理处递交申请,说明停业时间及恢复营业的具体时间,停业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合作商家的所有收款方式均由学校提供(刷卡机、线上支付二维码),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方式或收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合作商家需提前终止合作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考核和退出办法

第二十四条 档口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与内容

周期:确定考核的时间间隔,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内容:考核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财务健康、卫生状况等多个方面。

2.考核指标体系

食品安全:检查食材来源、加工流程、存储条件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态度、速度、准确性以及师生反馈情况。

师生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师生意见,量化满意度。

财务健康:分析档口的收入、支出、盈利情况,评估其经济效益。

卫生状况:检查档口的工作区域、餐具、设备的清洁程度和维护情况。

3.考核方法

定期检查:由食堂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随机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验档口在非预期情况下的表现。

4.考核结果的应用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档口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档口采取惩罚措施。

改进建议:向档口提供详细的改进建议,帮助其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二十五条 档口退出办法

1.退出条件

严重违规:如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连续三次日管控发现的问题未整改、一个学期内收到三次及以上师生投诉或受到师生投诉未改善等。

连续亏损:档口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服务质量差:多次考核中服务质量评分低于设定的最低标准。

自愿退出:档口经营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

2.退出程序

警告通知:对于存在问题的档口,首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档口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将启动退出程序。

退出决定:经过再次考核确认档口未达到整改要求后,后勤服务管理处做出退出决定。

交接安排:协助档口完成财产清算、合同解除等相关事宜,确保顺利交接。

3.退出后的处理

档口空缺:及时发布档口空缺信息,招募新的经营者入驻。

信用记录:将档口退出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作为今后档口准入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责任

档口经营者必须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

档口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档口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档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并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和人员安全。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责任

档口需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内部清洁消毒,并遵守厨房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转运的相关规定。餐饮区域应划分清楚,确保食品加工区、销售区、清洁区等区域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 员工管理责任

档口经营者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档口还需要为员工购买保险,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 应急处理责任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紧急情况,档口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同时,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各档口经营者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不按学校规定,欠交费用(包括档口的所有相关费用);

(3)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

(4)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如“健康证”等);

(5)不做好门前“三包”;

(6)不按学校要求时间经营,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除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1)学校“日管控”检查中提出问题多次未整改;

(2)档口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帽子,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3)接到师生投诉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处罚(菜品内有异物、菜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等);

(4)食品份量不足、高价售卖或售卖残次食品;

(5)未按照规定对餐用具及操作间进行清洗、消毒并填写消毒记录表;

(6)未按照要求摆放操作间、冰箱、储物架等物品。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业整顿,并扣除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1)出售“三无”食品;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预制食品等;

(3)在档口范围内发生打架等安全事件;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进行促销活动,乱贴广告、乱摆乱放;

(5)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者;

(6)使用其他收款方式或收取现金;

(7)档口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其经营资格:

(1)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购买食材与辅料;

(4)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进行调价涨价;

(5)因档口操作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未尽事宜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饮档口合作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口歇业承诺书

     2.处罚通知书

     3.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