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联营档口食材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和权责关系,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营档口食材管理原则
档口使用的食材应由学校统一招标的供应商配送。所称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制作餐品的原材料、调味品、辅料等。
如因本档口售卖工作需要,必须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食材的,应按本制度规定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档口不得私自采购非招标食材。
第二条 应提供的审批材料
档口向食堂经理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自行购买食材申请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卫生许可证;
4.拟购食材产品合格证;
5.拟购食材检验检疫报告;
6.供应商法人代表身份证。
第三条 审批流程
1.档口向食堂经理提交审批材料;
2.食堂经理进行初审后报膳食中心复审;
3.膳食中心食品安全员复审后报中心主任审签;
4.膳食中心主任审签后报后勤服务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签。
5.档口将审批完成后的表格原件以及审批材料复印件交膳食中心安全员存档备查。
第四条 档口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高校食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控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每批次物品需建立台账并按照采购批次存放相关票证在库管处备查,食堂档口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 食材配送到校时,由食堂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由验货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食材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于指定库房或冷藏设施中,并记录入库信息。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将进行退还,并如实记录在不合格台账上。
第六条 使用食材时,由档口负责人填写食材领取单后在库管处登记领取食材。领取食材时应按需领取,避免在操作间内囤积大量食材,领取的食材需按照食材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第七条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查验进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12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八条 严禁采购临期食品、超保质期限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食品、无生产经营单位的食材。
第九条 食堂安全员和经理应定期查验档口自采食材是否与申请批准购买内容一致,食材是否符合学校食品要求,是否索票索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未尽事宜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饮档口合作协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档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档口自行采购食材申请书
2.档口特殊食材自行采买流程
3.食堂档口自行采买食材台账
4.食堂档口自行采买食材验收不合格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