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勤领域服务企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9-15 09:0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勤领域服务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与效能,优化后勤服务资源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作为合同签约主体或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的,为学校提供持续性物资供应或服务的合作企业。

第三条‌ 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量化为主、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结果导向”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与指标

第四条‌ 考核评价以服务合同为依据,聚焦服务绩效与用户体验,主要评价以下维度:

第五条‌ 各业务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明确量化评分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提前告知服务企业。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设立考核评价工作组,组长由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综合办公室及各业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结果汇总、复核与最终审定。

第七条 考核流程

(一)月度考核‌

1.各中心依据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于次月5日前完成;

2.未达标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业务中心验收并报工作组备案。

 

(二)学期综合评定

1.每学期末开展一次,填写《后勤领域服务企业学期考核动态表》(附件1),汇总月度平均得分(占70%)与满意度评价得分(占30%);

2.满意度评价须覆盖不少于10%服务对象,可结合问卷、座谈及投诉分析等方式。

(三)飞行检查:工作组可随机组织抽查,结果纳入当月或学期考核。

(四)过程黄牌警示

1.触发条件(任一): 

(1)连续两月不达标; 

(2)单月安全/核心指标重大违规(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或影响师生≥100人); 

(3)重大投诉(引发舆情、校领导层面专项督办)超时未解决。 

2.处理流程: 

①业务中心发出《过程黄牌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②企业7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③业务中心双倍频次检查→④验收合格后解除

(五)结果反馈与确认

1.反馈结果:各中心将学期初评结果告知企业,服务企业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申诉(需附证据);

2.复核确认:工作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确认最终得分与等级;

3.结果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

1.月度考核:达标(≥70分)、不达标(<70分);

2.学期评定:优秀(A≥90分)、合格(B:80-89分)、基本合格(C:70-79分)、不合格(D<70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约、严重廉政问题、持续关键指标不达标等)。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1.A(优秀)

(1)通报表扬、宣传、出具《优秀服务商推荐证明》。

(2)在“1+X”合同模式下,获得下一考核年度直接续约资格(条款不变)。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后勤新服务项目试点。

2.B(合格)

(1)需在结果公布后15日内,提交针对性、可验证的《服务质量改进计划书》(附件3)。

(2)在“1+X”合同模式下,续约资格需待《服务质量改进计划书》经后勤审核认可,且学期结束后整改效果验收合格,否则不予续约。不享受A级奖励,履约保证金维持。

3.C(基本合格)

(1)需在结果公布后15日内,提交针对性、可验证的《服务质量改进计划书》。

(2)在“1+X”合同模式下,续约资格需待《改进计划书》经后勤审核认可,且学期结束后整改效果验收合格,并可能设置观察期。否则不予续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提供必要指导或管理建议,负责人约谈警示。

(3)根据合同约定及问题严重程度(如重复性问题、关键指标缺失),扣除5%-10%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出具推荐证明。

4.D级(不合格)

严格追究合同违约责任(赔偿、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列入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黑名单”,5年内禁入。视情况通报警示。

等级

合同续约规则

管理措施

A

直接续约

通报表扬、推荐证明、试点优先权

B

需验收整改方案后续约

留存全部履约保证金

C

需验收整改方案+观察期,扣除履约保证金5%-10%

增加50%检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D

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

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5年内禁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涉及食品、特种设备等特定行业的考核,须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具体违约行为处理(如罚款、暂停服务等),参照具体签署合同条款及《后勤领域合同履约动态监管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侧重对服务企业整体绩效的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各中心制定的实施细则及评分表须经后勤工作例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1.后勤领域服务企业学期考核动态表

2.过程黄牌警示通知书

3.服务质量改进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