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食堂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合理配置人员,增强经营活力,防范管理风险,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食堂直接涉及人、财、物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膳食中心主任、经理、采购、验收、库管、财务等岗位。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膳食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膳食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师生的饮食服务保障工作,供应营养丰富、安全卫生、经济实惠的饭菜,满足师生员工的生活需求。
3.负责学校食堂的运营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食堂良性发展。
4.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5.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抓好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6.负责膳食中心员工思想教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
7.负责校内接待用餐、工作用餐的安排、协调、结算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师生、食堂互动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深化校园饮食文化建设。
9.完善就餐意见、建议和需求收集渠道,不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10.确保安全生产,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安全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食堂每月的询价活动,确保食堂采购的食材价格合理、防范采购风险。
12.具体负责超市、岐黄文化中心、咖啡机、食品智能售卖机等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13.负责一卡通日常工作。
1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食堂经理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服务。制定并执行食堂的运营计划和目标,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2.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食堂员工,建立高效的团队。安排员工的工作班次和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充足和工作流程顺畅。
3.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工作流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监督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环节,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与厨师团队合作,制定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的菜单。定期收集就餐人员的反馈,不断改进菜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制定并执行成本控制计划,合理控制食材采购成本、人力成本和运营费用。监控库存,减少浪费和损耗。
6.负责食堂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事宜。
7.监督评估供应商履约情况,保证食材供应的质量和及时性,处理采购中的问题。
8.确保食堂的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政策和要求。
9.与单位内部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需求和意见。处理就餐人员的投诉和建议,维护食堂的良好形象。
10.收集和分析食堂运营数据,如就餐人数、销售额、成本数据等,为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食堂的工作情况和业绩。
11.做好迎接上级单位检查的工作准备和文件资料,陪同现场检查,及时反馈意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采购员工作职责
1.根据食堂的用餐人数、菜品安排以及库存情况,与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沟通后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2.掌握市场行情,熟知各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定期组织开展询价,对采购价格负责。
3.定期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保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处理与供应商的合作问题,如交货延迟、质量纠纷等。
4.关注市场动态,掌握食材价格波动,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5.下达采购订单,确保订单内容准确无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跟踪订单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交货。
6.与仓库管理人员密切合作,掌握库存水平,避免积压和缺货情况的发生。根据库存状况调整采购计划。
7.收集、整理和保存采购相关的票据、合同和文件。
8.收集市场上关于食材供应的新信息,包括新产品、新价格等。向食堂管理团队反馈采购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验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预定的采购计划和订单,接收供应商送来的各类食材、原料和物资。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
2.严格检验食材的新鲜度、质量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色泽、气味、质地等方面。
3.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过期等情况。对肉类、禽类、水产等生鲜食品,检查检疫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4.凭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凭证,如发票、收据、检验报告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5.如实记录验收过程中货物的质量、数量、验收结果等的各项数据和情况,加强对供应商货品的考核与评价。
6.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向上级报告,如货物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等,并提出处理建议。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库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食堂各类物资的入库、保管和出库工作,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库存物资账目,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2.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检查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处理。
3.根据物资的特性和存储要求,合理安排物资的存放位置,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确保仓库环境整洁、干燥、通风,符合物资存储条件。
4.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物资的出库手续。如实记录物资的出入库情况,包括日期、数量、领用部门等。控制物资的出库数量,避免浪费和超额领用。
5.设定合理的库存上下限,及时向食堂经理汇报库存情况。
对库存不足的物资,提前提出采购申请。
6.对库存物资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名称、规格、批次、保质期等信息。
7.及时更新库存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8.遵守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确保仓库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9.对废旧物资和过期食品进行妥善处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或销毁。
10.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财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食堂运营核算和财务数据报表工作,如实记录食堂收入与支出,每月编制食堂收益表,真实反映资金状况。
2.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造表、发放。
3.负责核算食堂联营档口水电及材料款项,并结算营业款。
4.负责与食堂供货商每月对账、结算款项。
5.负责食堂燃气费用充值。
6.部门工作用餐情况登记、结算等。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用
第九条 选聘或招聘
1.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内选聘、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其中,膳食中心主任岗位以校内选聘为主,其他岗位以社会招聘为主。
2.聘用流程应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
3.选聘中应综合考虑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
4.回避情形
(1)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
(2)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或版块工作。
(3)近亲属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5.聘用程序
(1)膳食中心负责人
①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后勤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担任小组成员单位。
②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③公告并组织报名。后勤服务管理处面向全校发布选聘公告,按照选聘条件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④资格审查。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⑤竞职陈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竞职陈述会,对竞职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⑥考察。根据竞职陈述评价结果,后勤服务管理处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考察工作,同时书面向校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师德师风部门征求意见。
⑦公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竞职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任职名单。
⑧签订聘用合同。
(2)其他关键岗位
①公布招聘信息。后勤服务管理处网站发布经分管后勤领导审核同意的招聘公告。
②资格审查。后勤服务管理处按照公告内容组织开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③现场考核。后勤服务管理处组建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采取综合面试、技能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考核。
④体检。拟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
⑤考察。后勤服务管理处组织开展拟聘人员背景调查和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⑥公示。后勤服务管理处网站发布拟录用公示。
⑦签订合同。
第四章 管理和轮岗
第十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考核和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
1.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后勤服务管理处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清理。
2.关键岗位员工每 4 年进行轮岗。
3.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公开竞聘、择优录用;所在单位(部门)实行轮岗;跨部门交流。
4.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负责人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5.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十二条 流动和离职
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必须提前 2 个月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始启动离职流程。关键岗位离职人员按照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权时,要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有需要时配合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等提供相关资料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要主动介入对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定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
第十五条 膳食中心主任对食堂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对食堂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日常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制度,每年要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食品安全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人员绩效奖金、晋升、轮岗、交流、淘汰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一票否决的情形: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受到公安机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④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⑥无故不接受学校、部门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的;⑦在工作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
第十八条 膳食中心主任由后勤服务管理处、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 为确保考核的公正性,考核即将完成前,如有必要可以以述职报告、问卷、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十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再担任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需进行轮岗或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