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对具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五年高职学生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住宿,均由学校统筹安排入住我校学生宿舍,一般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而私自到校外住宿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学生本人因身心等原因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例如:患传染性疾病、心理障碍、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功能障碍需他人照顾的。上述情况需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方可申请。
(二)家长本人必须知晓、同意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一)校外住宿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校外住宿的住址、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联系方式等。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家长、所在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公寓中心各一份),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病情证明复印件。学生家长必须到校签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所在学院各一份)。
(二)各学院辅导员进行预审后,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学生持一份《审批表》交后勤服务集团公寓中心备案,方可为其办理退宿手续。
(三)学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有效期为一年,秋季入学的新生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如下一学年需校外住宿,须在 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办理申请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四、受过违纪处分,或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提高安全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不能以校外住宿为由迟到早退,脱离集体。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辅导员要每周组织校外住宿学生谈话,听取学生学习、生活汇报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情况与家长进行沟通。若学生不服从辅导员管理,不积极汇报情况,学校将中止其校外住宿。
七、各学院要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学生处要对各学院校外住宿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后勤服务集团 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5日